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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信息来源于:丹江在线 发布时间:2006/1/16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管所辖区,或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管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出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管所领取以下表格:
  1、一份《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表2)(并按说明填写);
  2、一份《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指定位置粘贴发动机、车架号码拓印,表格不必填写)。

  二、机动车所有人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管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来历凭证;
  5、一式一份机动车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拓印,并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的指定位置;
  6、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
  三、车管所受理转出登记的简要流程


  四、 车管所办结转出登记的时间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备、且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所有人凭车管所出具的《受理凭证》和《待办凭证》到车管所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档案。1998年8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进口机动车,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审批完结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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